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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本培元做好基础工作 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钟 民

2019-08-06?来源:联合时报 ??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顶住了经济周期性放缓和中美经贸摩擦等因素叠加所致之压力,实现了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当然,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尽平衡,部分省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并在压力之下,诸如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等一些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愈加凸显。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要进一步巩固经济向好态势,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必须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必须回归常识和理性,在积极应对近忧的同时,着力从结构上和体制上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夯实行稳致远的基础。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是科技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的重要主体,更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中最具有活力和创造力的经济成分。举凡近年来在经济发展上表现亮丽的省市,一般都具有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底色。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而事实上,世界各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主要也是就发展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私营部门而言的。那么,为什么有一些省市的营商环境测评排名居前,而其民营经济的发展反而相对滞后呢?这是因为,营商环境本来就是立体的和多元的,有着诸多层次和方面,绝非任何一套国际或者国内测评指标体系所能完全涵盖。就民营经济生存和发展而言,市场进出和政府办事等是否公平高效固然十分重要,而市场空间广阔与否更加重要。

  这里所谓的市场空间实际上有着两层含义:一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对于商品和服务有效需求的数量,以及各类生产要素的可获得性程度;二是指市场竞争是否公平。一般来说,商品和服务有效需求的数量越多,市场空间越大;各类生产要素越容易、越便宜获得,市场空间越大;市场竞争越是公平,市场空间越大。还有,因为科技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能够创造有效的市场需求,并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所以,这方面的活动越多,市场空间也越大。显而易见,虽然从理论上讲,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是相辅相成和相得益彰的关系,而非相互排斥和相互抵消的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没有分层次、分行业和领域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它们实际上是会形成不利于民营经济生存和发展的竞争关系的,包括挤占有效市场需求,推高各类生产要素价格和引致市场竞争不充分、不公平等等。不然的话,经合组织(OECD)也不会力推旨在规范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竞争关系的所谓“竞争中立”规则。这也是为什么部分省市在地方所属国有经济占比较大的情况下,其民营经济发展相对迟缓的原因之所在。对于这些省市来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际上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是,多措并举,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包括: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合理控制土地和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价格;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运用知识和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推进科技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深化要素市场市场化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维护市场充分和公平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等。

  另一方面是,分层次、分行业和领域处理好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不断拓展民营经济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空间。我们强调,要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动摇,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在构筑发展基础、助力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和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能起到如许作用之国有经济,主要是指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的央企。我们要求,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来激发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也主要是为了做强做优做大央企。至于说到地方国企,由于其既不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又多处于竞争性的行业和领域之中,所以,对于它们来说,还不是什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问题,而是应该依法有序逐步退出市场,从而为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腾挪出更大的市场空间。就是央企,也必须加快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以使国有资本更多地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领域集中,也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真正做到相辅相成和相得益彰创造条件。

  正确把握产业结构升级方向,持之以恒做强做优制造业

  一般来说,当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伴随着各类服务需求增加和传统生产要素价格上涨,服务业的产出比重和就业比重也会有所增加。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认为,服务业就是比制造业更为高级的产业形态,服务业产出比重和就业比重增加就代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更不应该人为地引导各类生产要素从制造业部门向服务业部门流动。而是必须不断推动制造业投资增长,持之以恒做强做优制造业。

  一方面,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支柱性产业,是立国之本和强国之基,其数量和质量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于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生产率水平提升更具有“扶梯”功能。就连那些已经深度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也开始汲取经济“脱实向虚”的教训,纷纷实行“制造业回归”和“再工业化”策略,不仅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而且还力推传统制造业回流,以期形成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产业链生态。我国制造业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发展,目前已具备相当实力和规模,但总体上仍处于大而不强的阶段,仍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我们更没有理由过早过快地“去工业化”,没有理由减缓做强做优制造业的步伐。

  另一方面,服务业实际上是区分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消费性服务业的。其中,生活消费性服务业不仅不能代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而且还往往有着比制造业更低的劳动生产率水平。用收缩或者转移制造业为代价来发展这样的服务业,那无异于是以低生产率水平的部门来取代高生产率水平的部门,其结果只会抑制区域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升。而生产性服务业虽然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健康发展却依赖于制造业为之创造和提供市场需求。亦即,如果没有庞大的制造业作为支撑,生产性服务业要么很难获得长足发展;要么即如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服务物业和房地产业一样,陷于自主循环和自我膨胀,不仅推高各类生产要素价格,挤占制造业发展空间,而且还孕育巨大的经济和社会风险。由此可见,无论是对一个国家来说,抑或就一个地区而言,服务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比重都并非越高越好。只有使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与制造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只有使落后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迈进,才真正代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

  做强做优制造业,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尤其是其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量。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要充分认识到,先进制造业往往是在传统制造业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并需要传统制造业为之提供产业链配套。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消费需求,也需要传统制造业不断地增品种、提品质。要充分认识到,充分发挥制造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仅仅依靠方兴未艾的先进制造业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质优量大的传统制造业。只有双轮驱动,才能真正体现一个地区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更要充分认识到,“去产能”并不等于“去工业化”或者“去传统制造业”,而是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品转型升级,不断消除结构性产能过剩。事实上,制造业从其具体行业来看,并无什么高低贵贱之分,区别只在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受到市场欢迎,有无市场竞争力。始终锚定创新与市场的交会点,传统制造业一样可以长盛不衰;如果游离这一交会点,先进制造业也不是没有可能形成产能过剩。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

  做强做优制造业,主体当然是企业,尤其应该是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主要依靠市场,积极响应市场,其与市场经济相生相伴、共进共荣,不仅是市场配置资源要素的主要体现者,而且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中最具有活力和创造力的经济成分。为此,做强做优制造业,首先必须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投资制造业、发展制造业。虽然,民营制造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为市场信息不对称或者预测判断有偏差等原因,也有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和一定领域形成产能过剩。但是,民营制造业绝对不会生成既无效率效益、还要不断吸血的所谓“僵尸企业”。作为政府部门,应该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制造业从单纯的规模扩张走向量质齐升,从主要依靠传统生产要素投入走向创新驱动、智慧高效和绿色低碳,从只是借助服务业赋能走向与服务业融合发展,从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低端走向中高端。

  做强做优制造业,关键是要为之营造更有针对性的发展环境。当前,除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普惠性地增强企业活力以外,还必须重点在这两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实行开发区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单位产出,为制造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更多的物理空间。二是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价值取向上,激励诚信和创新,遏制投机与欺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保护客体上,顺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高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逐步扩大保护范围,将新行业、新领域中的各类创新成果尽可能多地纳入其中。在保护手段上,突破目前行政与司法双轨并行而以行政保护为主的格局,着重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大对于侵权假冒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扩大开放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自我革命;越是遭遇围堵,越要主动开放。置身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我们更需要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这其中,头等大事就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更高水平开放;以开放倒逼改革,向改革索取动力。当前,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就是延续市场化改革和所有制改革这两条主线,通过在产权制度、要素市场,财税金融和国资国企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的改革,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体制基础、提供制度保障。现在的当务之急是抓落实、出成效。实践中有一些具体改革事项经年累月始终走在路上,究其原因,可能是发展无止境、改革不停步的规律使然,可能是改革任务艰巨性和改革主体坚韧性的体现,但也有可能是因为实质性推进力度还不够大,因而确定性成效不明显。这样的“始终在路上”不仅延缓了改革效能的充分发挥,而且还有可能对构建公平、透明、稳定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作为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担当并且富于创造,抓紧将党中央国务院绘制的改革蓝图转变为现实。

  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深刻理解:“没有稳定,中国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又要清醒认识:历经40年沐风栉雨,中国的改革开放早已经从增量改革阶段走进了存量改革阶段。目前,任何改革举措都涉及到对既存利益格局的调整,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同时,不改革、不发展才是最大的风险。所以,不能一味求稳怕乱,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只要是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只要是以问题为导向而不是为改革而改革,只要避免在根本性问题上犯颠覆性的错误,只要对于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有所预测、做好防范,就应该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法律立改废释的步伐总是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法律又往往是固化既存利益格局的工具之一。因此,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不断突破现行法律规定、不断推进法治完善的过程。回望我国40年改革开放历程,早期那些具有重大意义的基层改革探索无不是于法无据甚或悖逆法律的。不过,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这样的地方改革已很难实施。现如今,且不用说重大改革必须做到于法有据,就是一般性的改革和局部性的试点,如果违背现行法律规定而又没有得到立法机关的明确授权,一纸行政诉讼也将使其戛然而止。同时,随着法治日益健全,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上的空白点也被逐渐补齐填满;相应地,地方立法机关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意欲通过地方立法实施改革创新的空间也逐渐收窄。所以,地方改革要正确处理好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使车之双轮协调联动,实际上是有一定难度的,需要更大的智慧和勇气。一方面,在改革谋划上,既要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又要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而不为任何条条框框所囿;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又要积极争取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试点,积极争取立法机关的支持和授权,并在取得合规性改革权利的基础上有效延展改革的深度和广度。

  要正确处理好改革的普遍意义与特殊意义之间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而矛盾的特殊性又体现着普遍性。任何一个地方的任何一项改革举措都既具有普遍意义的一面,又具有特殊意义的一面。改革举措的普遍意义为各个地方、各个行业和领域相互学习借鉴创造了条件,也为不断完善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提供了素材。而改革举措的特殊意义则往往体现着一个地方的独特的资源禀赋和竞争优势。作为地方改革,既要广泛学习借鉴国际国内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又要紧密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切实增强改革举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注重研究实施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更要注重研究实施不可复制、不可推广的改革举措,着力打造长期可持续和不可替代的竞争力。

  (作者系市政协经济委副主任)